FRANZ_~1

圖片來自維基百科:威廉王子和畫家弗朗茨·克呂格騎馬並行,1836年

 文/余曉平

         人類的發展史就是一個從蒙昧時代走出來的故事,讀一讀過去,讀一讀周邊發生的故事,或許我們從中可以得到一些啟發。這三個聽來像寓言的故事是否也能給我們一些啟發呢?

      第一個故事:

      清末,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:“你們的太監制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,很不人道。”沒等皇帝回話,貼身太監姚勳搶嘴道——“這是陛下的恩賜,奴才們心甘情願。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,干涉我大清內政!?”  

       評論:大清國人人有病。  什麼病?  做了奴隸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隸,還以為自由是病。  林語堂先生曾說過,中國有一類人,身處社會最底層,權利時時刻刻在受到著侵害,卻有著統治階級的思想,處處為統治階級辯護,在動物界能找出這麼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。

       第二個故事:

       十八個世紀,德國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宮。 一次,他住進了行宮,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,但他的視線卻被一座磨坊擋住了。 皇帝大為掃興。 這座磨坊“有礙觀瞻”。 他派人與磨坊主去協商,打算買下這座磨坊,以便拆除。 不想,磨坊主堅決不賣,理由很簡單: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來的,不能敗在我手裡無論多少錢都不賣!皇帝大怒,派出衛隊,強行將磨房拆了。

       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 讓人驚訝的是,法院居然判皇帝敗訴。 並判決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這座磨坊,並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。 皇帝服從地執行了法院的判決,重建了這座磨坊。

        數十年後,威廉一世與磨坊主都相繼去世。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。  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,自願將磨坊出賣給他。 威廉二世接到這封信後,感慨萬千。  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。 它是一座豐碑,成為德國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徵,應當永遠保留。 便親筆回信,勸其保留這座磨坊,以傳子孫。  並贈給了他6000馬克,以償還其所欠債務。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後,十分感動。 決定不再出售這座磨坊,以銘記這段往事。

         正如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威廉·皮特所說:“即使是最窮的人,在他的小屋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。屋子可能很破舊,屋頂可能搖搖欲墜;但風能進,雨能進,國王不能進,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。

        評論:人最自由、自主、安全和獨立的時候是在被稱為家的房子裡,如果連這一棲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,人到哪裡去尋求和確保自己的獨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?  財政權是其它權利的基礎和保障,也是人類自由和尊嚴的根基。  財政權使個人權利具體化,從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對個人權利的侵犯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個故事:  

     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。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,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。  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, 30歲都不到,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。

         兩年前一個冬夜裡,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,名叫高定,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。 幾聲槍聲響,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,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。  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。他不知道,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。 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,叫英格·亨里奇。 當然他也絕沒想到,短短九個月之後,圍牆被柏林人推到,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。

      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: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·亨里奇三年半徒刑,不予假釋。他的律師辯稱,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,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,罪不在己。  法官當庭指出:“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,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,明知他無辜而殺他,就是有罪。作為警察,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,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。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,此時此刻,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,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。

       評論:在這個世界上,良知是最高的準則,是不允許用任何藉口來無視的。  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。 

 

引自http://yuxiaoping.blshe.com/post/135/634319

 

 

詩中字  2011-02-19 14:23:30 回應

 

或許同一件事.會因為時間不同而有不同的解讀...

但在同一時間.也會因為空間不同而有不同解讀...

例如一運動明星.跨國控告一雜誌社毀謗案..

美國判他敗訴..因為他無法舉證出雜誌社惡意的證據..

德國判他勝訴..因為雜誌社無法舉證出他嫖妓的證據...

人文的科學就是難..難..難..

 

阿正  2011-02-01 18:55:14 回應

 

阿彌陀佛

新年春節愉快  

祝  您闔府~歲歲平安~年年吉祥~兔年行大運

感恩 南無阿彌陀佛

attile  2011-01-24 01:24:37 回應

 

第三個故事在台灣可不是這樣演的,「當年是代不同,你現在提這個合著是在搞分化,根本是在撕裂台灣嘛」;人要先能分辨是非後才有反省能力,在中華上國根性中沒有讖悔這回事,反正歷史詮釋權拿到後怎麼拗都行

 

 

中年惡女  2011-01-18 23:21:18 回應

看了瑪妮與格友的回應,學到很多!

Emily  2011-01-17 09:57:07 回應

 

找出自己生命中「更高的感召力量」能讓心靈更加豐富。

 
ghost_twtw2011/01/11 12:22 回應

東西方文化差異造成的結果.
西方文化,君主與人民,都是上帝的子民,上帝之前人人平等.
東方文化,君主就是天子,既然是天的兒子,當然高人一等.
因此,
西方的司法成了保障人人平等的工具.
東方的司法成了天子治理天下的工具.
今天看到司法爲政治服務,司法成為排除異己工具,
這都是執政者把司法當統治工具,
形式上民主了,實質上還是天子治理天下的心態.
這種情形下,不平等的18趴也能法制化.
這就不足為奇,因為法律不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工具,而是統治者的統治工具.

中年惡女  2011-01-14 16:13:40 回應

 

午安!下午天氣依然濕冷,不過身體已經適應多了差點兒罩棉被活動。

想到瑪妮居住的冰天雪地北國.......無法想像呢

 

瑪妮  2011-01-14 18:07:10 回覆

還好, 習慣了就不會覺得太糟, 但陰霾的天色讓人精神有些菨鈍

Hay  2011-01-12 00:32:12 回應

 

我相信不管東西方文化多不同,每個人都會因當時的情境及自身的考量

有時選擇做睜眼瞎子,有時選擇做太監,有時選擇做有聲音的正義之士等

而且我也在人類歷史中看到許多 "必要時司法爲政治做的服務"

所以法律不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工具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是理想,而非事實

只有良知的法官,才能讓人盡量的得到司法上的平等

而能選擇有良知的法官執行司法的執政者,才是好的執政者

 

阿仁  2011-01-11 23:36:52 回應

 

這個分享時在實在是太有意義了!!

 

Nobody  2011-01-11 22:26:29 回應

瑪妮真是有心人,分享這些可以寫成論文來討論的轉貼故事,
讀完,心緒不寧,只好破戒,嘮嘮叨叨一下。

先針對SOP邀請談第三個故事,
我想我不在當下,完全只能說風涼話,
從我的認知來說,
圍牆的守衛的確是在執行任務,制定任務的,支持任務的,執行任務的,是共同體,從不同的角度出發,共同造成這個殺死投奔自由的人的事件,事情發生時,他們的認知和信仰讓他們相信被射殺不是無辜,而是叛逃。
所以在那個情形下,如果不認同,就不該擔任守衛,餓死首陽山去。
如果擔任守衛還放水,還故意把槍口朝上一寸,就是守衛的叛逆了,
當良心真情與肩負的責任有衝突,這種天人交戰很難吧。

東德西德的分裂,當然要怪納粹德國的挑起戰爭,
可是所有的內戰都是槍口朝著親兄弟的自相殘殺,
從個人,從家庭,從社會國家,甚至信仰裡,都找不到正義公理來支持。

唉,既然被法官判三年半,就好好的蹲苦牢吧,誰教他剛好是最後一個行刑的守衛?又被活逮?
如果是東德統一了西德,東德的法官大概會發個忠貞愛國盡忠職守什麼的玩意兒吧。

這個故事讓我覺得西德的法官也沒有勇氣去舉發整個共犯結構,
就草率的拿守衛祭旗,又草草收兵,除非後面還有續集,要不然,我對德國法官還蠻失望。

讀歷史,看故事,越看越眼花了,隨便說說,還是一起喝杯酒,擋擋寒

中年惡女  2011-01-11 17:08:55 回應

 

人權、自由的爭取,來自於勇氣。勇氣非天生,只能靠自我覺醒與堅持。

 

Sop  2011-01-11 15:00:34 回應

第三個故事曾讓我考慮很久, 至今仍沒有結論. 希望有格友能做進一步的討論. 

nannan  2011-01-11 14:17:46 回應

 

看了這3篇

心裡滿是感慨..........

 

清水讓人  2011-01-11 11:13:37 回應

 

轉念之間覓自由,

貼心來賞很自由,

故事說來皆自由,

事事如意在自由!

清水讓人感恩與祝福喔 

 

Emily  2011-01-11 09:26:44 回應

 

安然走完人生中美好卻又艱辛的長路,最大的挑戰在於它需要不斷的修訂;然而修訂的工作往往艱苦,令人卻步。  

 

cursor  2011-01-11 02:03:09 回應

這3個故事好像就是衝著台灣人說的.
第一個故事裡說的有病的人台灣還有很多很多.
第二個故事到了台灣變成是比較"文明"的手段,政黨訂了18%的法律公然合法的奪取窮人的錢財來供養少數人.而卻還有許多有第一個故事裡說的有病的人願意支持.
第三個故事讓我想到在台灣有多少戒嚴時期執行上意(甚至有些是自己的意思)侵害人權的人,不但不須受到審判(連譴責都不可以,否則就叫做挑撥族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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